第壹,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二、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第三,其他城鎮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