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設計是為了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也就是職務作品吧?那麽這種設計的本質是什麽,權利屬於誰?
如果妳的這個職務作品是利用原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工程和產品設計,由單位負責,而版權等權利屬於單位,妳只有簽字權,那麽對方自然可以拒絕妳的復制保存等活動,要求妳刪除。
如果這個作品的版權屬於妳,單位只有優先權,那麽妳自然不用理會老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