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12,1年6月,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的公文程序沿用了清朝制定的“指示”語。
2.同年6月165438+10月,袁世凱公文程序令改為“通告”,總統的發布者稱為“總統通告”。
三。1965438+2004年5月,袁世凱將“總統布告”改名為“告令”,將各府布告改名為“指示”。
第四,7月,1916,李發布了公文程序。以後兩者會合並形成壹種“通知”,最終確立了它的官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