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聊天記錄真實有效就有用。
對於證據的三個特征:
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只有具備這三個特征的人才能成為案件的證據。
以微信聊天記錄為例。首先要看當事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是原件——如果只是微信聊天記錄的截圖或照片,如果對方不認可,如果沒有其他佐證,其真實性就缺失了;
其次,要確定聊天記錄雙方的身份,尤其是對方的身份(這個過程不能想當然,比如微信號是否明確在相關文件中,微信號是否實名認證,微信號是否綁定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等。),而且要看聊天記錄的內容是否客觀完整,是否與要認證的案件事實相關,最後還要看聊天記錄的形成或獲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