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以實物的形式向活動組委會直接申報,(體積較大的老物件可提前預約工作人員上門登記、拍照)。
2、評審,評審組對應征物件予以綜合評定,確定是否選用,並給出相應的價值評估。
3、選用,對於選用老物件分有償征集、無償捐贈使用兩種形式,有償征集,由主辦方根據評審組提供的評估價值與報送者協商,壹次性認購並付款,無償捐贈,簽訂捐贈協議書,主辦方為捐贈人頒發證書並獎勵小紀念品。
4、展示,征集活動結束後主辦方將精心挑選能代表發展印跡的老物件進行公開展示,將征集所得的物品作藏品永久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