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放後,經過土改,幾乎所有的土地都改為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私有制被廢除。但當時壹些城市的私有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並沒有納入國有集體所有的範疇,仍然屬於私人所有。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家發文,將所有漏網之魚免費納入國有土地範疇。在20世紀90年代後的城市拆遷浪潮中,因私有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引發了許多糾紛和訴訟。當然,無壹例外,被拆遷的都是個體居民損失。解放前的地契,現在作為文物收藏和欣賞,沒有其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