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博物館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欣賞為目的,收集、保護和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
博物館包括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
國家在博物館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職稱評定、財稅支持政策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壹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