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佩戴和佩帶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警察家屬特別喜歡警服,可以把警服上的警示牌剪下來,然後送給家屬。原封不動地交給家人是不合適的,警察規定也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