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官在公安機關的職位可以分為幾個級別,比如最低壹級是警官。警員也有級別,從三級警員,二級警員,壹級警員,再晉升為警長。
警察局長的劃分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壹級,也就是說壹級是最高級別。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壹級警長相當於正處級,二級警長為正處級。
規則
1、人民警察退休,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戴標誌。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2.人民警察因不能勝任現職工作而調任下級崗位,其警銜高於新崗位最高警銜的,調整到新崗位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審批權限與原警銜的審批權限相同。
3.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警銜。
4.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應當相應取消。
5.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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