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軍人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軍服、軍銜、軍官證、士兵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也不得贈送、轉借、出售或者擅自拆卸。
因此,如果想要將軍人的肩章作為禮物贈送給他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並且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同時,肩章作為軍隊的標誌和榮譽的象征,也不應該被濫用或者隨意贈送,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