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是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和領海內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十七條壹切考古發掘都必須報批;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挖掘埋藏在地下的文物。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和農業生產中發現文物,應當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哄搶、私分或者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