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是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產生,而不是選民直接產生,各州按人口比版例選出選舉人權團,選舉人團組成人數等於該州眾議員數(按人口比例產生)加上該州參議員數(各州都是兩名),全國壹***是538張選舉人票。
全美國的登記選民以州為單位先進行普選,計算選票多少,壹個總統侯選人壹旦在這個州普選中的得票勝出,也就贏得了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除外,這兩州是按普選比例分配選舉人票)。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538張選舉人票的壹般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
擴展資料美國全部“選票”***538張,是參議員(100名)、眾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總數。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眾議員按人口產生,約70多萬人選出壹名。
美國的選舉制度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余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