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修改了上述方案:增加大校軍銜;將將軍、準將軍改名為將軍、將軍;將上尉、壹級中尉、二級中尉更名為上尉、上尉、中尉;其他事情保持不變。
195565438+10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與1953法案相比,軍銜設置減少了兩級:元帥和準尉,* * *設置為六級和19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