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與評價標準》行業標準,可回收物是指適於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主要包括:
1.紙:書寫紙、包裝紙等汙染不嚴重的紙制品。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紙箱、復印紙等。;
2.塑料:塑料制品,如廢容器塑料和包裝塑料。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壹次性塑料飯盒和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屬:各種廢金屬制品。如易拉罐、錫罐、鉛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無色的廢玻璃制品;
5.面料:舊紡織服裝和紡織制品。
不可回收是指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垃圾。常見的垃圾在自然條件下容易分解,如水果皮、蔬菜葉、剩飯剩菜、鮮花、枝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