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在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精飲料數量不限;酒精含量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之間的,總輸送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含量在70度以上(不含70度)的不得交付。酒類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禁止在民用航空器上攜帶或者交付下列物品:
(1)槍支、彈藥、軍械和警械;
(2)管制刀具;
(3)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物質;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人民網——民航局調整旅客攜帶物品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