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版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款式、規格、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主題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款式、規格、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金融機構支付紀念幣。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紀念幣的銷售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幣不得流通:
(壹)殘缺、汙損的不能兌換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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