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隱匿、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
第三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入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總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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