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我也是財務人員。就妳說的,我個人建議(也強烈建議):
1.補辦財務轉賬單壹式三份,自己留壹份。妳接手後,貼壹張當月憑證,留壹張給交接人員(問題方面,妳最好做兩張交接單:會計交接單和出納交接單)。根據財務規定,本交接表必須預留簽字人和時間(交接人、交接人、交接負責人、交接時間、交接時間、交接監督時間)。不要大意!!!!!!
2.切勿修改、修理或銷毀憑證或賬簿。壹旦這樣做了,就要知道後果或者法律責任!!!!!
這件事與妳無關,但不要背這個黑鍋!
第壹種方案最安全,最有效,最符合會計法。請三思!!
如果可能的話,建議妳重新開始!
希望以後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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