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督和指導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監督和審議會長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三)對行長的工作提出建議;
(四)對協會的重大決策做出最終決定。
二。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審查和選擇成員的權利;
(三)發布榮譽和批評;
(四)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三。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組織機構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管理協會的經費和其他相關財產。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協會的服務隊長和副隊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自行組織籌備活動計劃;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服務隊成員在活動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