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盛世收藏 - 上海圖書館借了本2002年出版的書,現找不到了,想賠,具體規定是什麽?(最好準確壹點,不知道的不要回)

上海圖書館借了本2002年出版的書,現找不到了,想賠,具體規定是什麽?(最好準確壹點,不知道的不要回)

壹般就是原價賠償,其他的都好商量,再加10塊錢就沒事了

如果網上有賣同樣的,妳買壹本,還便宜呢

遺失文獻資料:

凡遺失借閱的文獻資料者,應立即聲明並積極尋找,同時在壹個月內以完好無損的相同版本或經同意,以新版(修訂本)的文獻資料抵賠,並支付文獻資料的加工成本費10元/冊。

若讀者在壹個月內無法賠償原文獻資料,須按照文獻資料的原價賠償,並根據遺失文獻資料的出版年份支付保存管理費和文獻資料的加工成本費10元/冊。若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則將用押金折抵賠償費用。

未標明價格的文獻資料,參考同類資料的價格賠償。

外借流通期刊按每冊原價賠償。(妳的情況就符合這條,就是原價賠償應該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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