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範圍:壹是以農村人口和戶籍制度改革後由農村轉為非農村的人口為認定範圍。
二是以戶為單位,以戶口本為基本原則,以* * *為參考依據。
三是貧困戶(整戶或單人)因搬遷、結婚、移民、死亡、新生、入獄、出國定居等原因,應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四是貧困戶認定堅持鄉鎮戶籍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