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個人擁有幾噸合法來源的黃金是不犯法的,但對金銀的使用應當遵守我國的相關法規制度。《金銀管理條例》規定,境內機構所持的金銀,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留用的原材料、設備、器皿、紀念品外,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占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五條 境內機構所持的金銀,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留用的原材料、設備、器皿、紀念品外,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占有。 《中華人民***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六條 國家保護個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銀。 《中華人民***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壹切單位和個人不得計價使用金銀,禁止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金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