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續訂藏印條約》***6款,另以《拉薩條約》作為附約。正約的主要內容有:
1、英國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幹涉西藏壹切政治。
2、中國國家應允不準他外國幹涉藏境及其壹切內治。
3、作為此約附約的《拉薩條約》“彼此允認,切實遵守”;其第九款內之第四節所聲明各項權利,除中國獨能享受外,不許他國國家及他國人民享受。
4、惟經與中國商定,在該約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英國應得設電線通報印度境內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