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拿錢給集團公司的酒做品牌,也叫開發、品牌酒。這種酒和集團子公司的名字掛鉤,有的用集團子公司的基酒,有的在外面買基酒。品牌制造商制定自己的銷售計劃。
隸屬於這些公司的好處就是知名度高,有茅臺二字做招牌,酒賣得好。這種模式的好處是集團子公司只用壹個名字就能拿到很多錢。
主機廠可以利用這個酒團的知名度來賣酒,不用費多大力氣。酒的價格還是貴。我認為這種酒不值得買。很多時候,花的錢就是買“什麽集團公司”這幾個字。壹直勸朋友買股份制酒。酒的質量有保證,價格實惠。
還有就是幾萬塊的飛天茅臺沒人要。那是因為茅臺的價格太高了。這種幾萬的茅臺壹般用來收藏。不是用來喝酒的。普通人不會拿幾萬的茅臺去喝。加上人為炒作。就是茅臺的高價。結果茅臺酒被炒到幾萬幾十萬。最後沒幾個人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