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的管理規定,圖書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則由期刊社或期刊編輯部出版。也就是說,期刊是與圖書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資格(只是類別不同)的出版單位,期刊自身就擁有法定的出版權。這種情況下,主辦單位就是出版單位。
2、而圖書的主辦單位是圖書發行公司,負責組稿、審稿、編輯、排版等,但出版卻委托出版單位出版發行。這種情況,主辦單位就不是出版單位。
3、主管單位,是主辦單位的上級管理管理部門,壹般不是出版單位。
4、舉例:例如復旦大學創辦的學術期刊,具體業務由期刊社辦理,同時也負責出版。復旦大學是主管單位,期刊社是主管單位,也是出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