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