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