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保險對符合報銷的醫保類藥物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進口藥物,如果是必須進口,國家沒有替代藥的話,也是可以報銷的。壹般的進口藥物不屬於報銷範圍。具體報銷事項可以到當地的正規醫院或藥房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