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6日,新壹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刊登征集公告。
在9月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次全體會議期間,1949,初選委員會從收到的3012中選出38個設計,並印發給所有代表討論。
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會議決定刪除原設計稿中意識形態色彩濃厚、與蘇聯國旗相似的鐮刀斧頭標誌。最終形成以紅色為底色,四顆小星守護大星的五星紅旗方案。
擴展數據:
1990年6月28日,中國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於同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本法於6月1990 65438+10月1日生效。國旗法不僅規定了國旗的制作方法、懸掛地點和方式,而且強調國旗是中國人民的象征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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