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面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石刻、紀念建築物屬於國家所有;3.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收藏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4.私人只能收藏祖先和民間流傳下來的各類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和私自賣給外國人。
5.私人攜帶文物出境,必須經省文化廳鑒定,發給出口許可證,並事先通知海關。
6.原則上禁止乾隆以前的文物出境;
7.文物商店及其委托機構是各地區統壹的文物收購部門;
8.可售文物必須經文物部門鑒定,用蠟封好,方可出售;
9.購買文物應取得文物專用銷售發票;
10,購買文物可以要求取得文物鑒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