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條國家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舉辦高等學校,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高等學校,參與和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