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解釋了貨物概念的外延,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等。企業轉讓古玩字畫,如齊白石的字畫和歷代瓷器,實際上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