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拆借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對企業之間拆借款項,如遇債務單位破產等情把註冊稅務師站點加入收藏夾況不能收回的,可確認為壞賬損失。而稅法上,《關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9號)規定,“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直接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單位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壹律不得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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