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中央銀行在合並了原東三省官銀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和邊業銀行四行號的基礎上於1932年6月15日設立,同年7月1日正式開業。其資本金從3000萬元增加到8000萬元以上,分支機構遍布滿洲國各地。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位於首都新京市大同廣場(今長春市人民廣場)西北,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6835平方米,鋼架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4層,地下2層,由日本西村好時設計所設計,大林組施工,造型為帶有多利安柱廊的古典主義建築。工程於1934年4月22日動工,1938年8月6日主體落成。耗用鋼材5千噸,費用大大超過最初600萬滿洲國圓的預算,是新京工期最長、耗資最大的建築工程,以異常堅固(據說可經得住原子彈的沖擊波)與設備完善著稱。1948年中華民國東北剿匪總部副總司令鄭洞國就是在此向中國***產黨領導的東北野戰軍投降的。該建築現為吉林省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