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壹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作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老板從未支付修車費用,所以修車廠享有修車留置權,也就是說如果妳父親的老板不支付修車費用,修車廠可以扣留修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