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四年級常用的十壹種修辭手法有——比喻、擬人、誇張、設問、反問、反復、對比、引用、對偶、頂針、反語、排比。
拓展:
1、比喻?
就是用具體的、淺顯的、熟悉的、形象鮮明的事物去說明或描寫抽象的、深奧的事物。把甲比作乙,構成比喻的關鍵:甲和乙必須是本質不同的事物,甲乙之間必須有相似點,否則比喻不能成立。
①被比喻的事物(稱為“本體”);②用來作比喻的事物(稱為“喻體”);
③ “比喻詞”(像、好像、仿佛等)。
2、擬人
把物當作人來寫,或把人當作物來寫,或把此物當作彼物來寫。
3、誇張
誇張指為追求某種表達效果,對原有事物進行合乎情理的著意擴大或縮小。要求使用時不能失去生活的基礎和根據,不能浮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