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女士不是婚姻和求愛的啟示。她太老了。她想找壹個單身老人壹起生活,合作養老。周先生看了開導後很感動,然後通過電話溝通,在子女同意的情況下達成諒解,壹起贍養老人。
2.兩位老人在同居前,簽訂了合作養老協議:雙方關系既不是夫妻關系,也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合夥關系,合作養老。雙方各自拿出壹部分養老金,設立專門賬戶用於日常開銷。
協議簽訂後,兩位老人開始同居。雙方共同生活了幾年,互相扶持,基本和平相處。孩子們從最初的擔心變成了放心,只要兩位老人開心就好。中間為了錢簽了補充協議。最後是因為趙女士的20萬理財產品被周先生占用了,這才鬧出事來。兩人也正式結束了壹起養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