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稱為“送審”、“交付”、“寄存”,2002年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版單位出版其出版物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圖書館、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免費寄送樣品”(註: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產品。),但沒有規定數量;近年來,我國壹些省市如上海、北京、湖北、深圳、浙江等省市相繼制定頒布了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的法規或辦法。這些地方性法規都包含關於交付地方文件和資料的規定。如《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第12條規定:“省圖書館是本省出版版本的收藏單位,市州圖書館是地方出版版本的收藏單位。省內出版社、報紙、雜誌等出版單位應當在出版後30日內,向省圖書館和出版單位所在地的市、州圖書館報送兩卷(套)樣本。”
上一篇:全國初級機器人技術等級考試有什麽好的?下一篇:寫作文的格式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