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
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量在二百枚以上的;
(二)制作貨幣圖樣或者提供圖樣給他人偽造貨幣的;
(三)偽造貨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