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權是指公開展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和復制品的權利。主要指公開展示和展覽藝術品、攝影作品和手工藝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藝術作品的“展覽權”應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展覽、其他公共場所、電影或電視中展示作品的權利;但是,如果在電影或電視中出現的藝術品經著作權人同意被放置在公共場所,然後被拍攝,則著作權人不再享有控制權。
想要真正理解法律,就必須打開相應的法律條文。當妳把法律記在心裏的時候,妳會發現法律也是保護每壹個公民的利益的,這也有利於妳以後的維權,避免妳以後不自覺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