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
2.該行為是違法的。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每個人都有義務不侵犯這項權利。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編輯不得私自編輯和傳播。此時,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