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壹寸證件照壹張,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提出書面申請並寫明要求補辦的原因,工作人員會根據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的個人信息予以核實。確認為失業的,為其提供勞動手冊登記號,並在本人申請上蓋公章。
2、憑上述證明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遺失登報手續,並憑已辦理遺失登報手續的憑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要求補發《勞動手冊》。
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補發《勞動手冊》後,會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的個人基本信息備註欄內註明“補發《勞動手冊》字樣”。如果資料齊全,整個補發過程當天就可完成。《勞動手冊》在勞動者失業期間由本人保管,在職期間由用工單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