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
(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擴展數據:
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研究。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並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捐贈的文物。
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質押給外國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