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予或接受現金的賄賂;
2.支付或接受各種賄賂(推廣費、贊助費、廣告費、勞務費等。),紅包,禮物等。
3.給予或接受證券(包括債券和股票);
4.贈送或接受實物(包括各類高檔日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式給予或接受(如減免債務、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接受回扣;
7.給予或接受傭金不如實記錄,以傭金為名進行商業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