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有回購業務的銀行和金店的回購條件是不壹樣的。通常銀行回購實物黃金產品時,只回購投資金條、金幣、金牌,收藏類產品不在回購業務範圍內。同時,銀行要求投資者回購時出示銷售憑證,包裝完好。但珠寶店回購實物金壹般只回購自己的產品,所以投資者在進貨時要帶上自己的銷售憑證。至於典當行,對回購的產品沒有特殊要求。
2.了解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方面,部分銀行在回購自己的產品時,除了價格折扣外,還收取“手續費”;珠寶商場和典當行會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報價的基礎上有壹定折扣,具體折扣規定由回購方制定。
此外,上海黃金交易所實行“黃金交割後不入庫”的原則,因此壹旦提貨,就無法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因此,建議以投資為目的購買黃金的投資者,在購買後不要選擇提取實物黃金,而是保留在自己的實物賬戶中,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倉庫中。目前交易所的金庫對個人投資者的實物黃金免收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