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顧客在書店拍書,書是不賣的。書店擁有自己店裏的書,並有權保護其財產價值不受損害。顧客通過拍照而不是購買來獲取書中的信息,損害了書店的利益。因此,書店有權禁止顧客‘拍書’,並可以要求攝影師刪除拍攝的內容。彭海說,此外,如果讀者將內容用於商業目的,或者通過復制、互聯網等方式擴大使用範圍。,讓更多人從中受益,可能涉嫌侵犯作者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允許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只要不是用於商業目的或者擴大使用範圍,讀者拍書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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