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屬於固定收益率的債券。根據辦法,三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註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擴展資料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設定(其實是上限),所以優先股的股息壹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壹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剩余利潤的分紅,也不享有除自身價格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如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優先股會有損失的。
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相對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財產時,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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