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幣的銷售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第壹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