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受中國地震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既是中國地震局的派出單位,也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單位,級別為正廳級。副省級市地震局是副省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級別為副廳級。地區或地級市的地震局為地區行政公署,地級市政府為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縣、旗、縣級市、縣級區地震局為本級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級別為正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