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延期結算交易的實物交割地點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包括交易所授權的綜合會員所在的交割倉庫)。
第二十六條。持有黃金多頭的客戶可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點向綜合會員進行交割申報(客戶必須在此之前將全款存入其保證金賬戶),提取實物黃金;黃金空倉客戶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點向綜合會員申報交割,將金條交給綜合會員,結算貨款,完成交割。
第二十七條客戶申請交割的實物黃金數量必須是1,000克的整數倍,最小交割數量為1,000克。具體交貨數量及交貨和付款條件如下:
交付的金條數量(g)交付和付款期限
1000g ≤ g < 5000g 10工作日
20個工作日5000g ≤ G < 20000g。
20000克≤G雙方同意。
構成交割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按照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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